提出如下问题:
单位自建园区有部分办公楼对外出租,按老项目简易计税;现已近10年,园区内部分公共道路修缮发生的支出是否可以取得专项发票,抵扣进项税金?政策依据是?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您好,
对于接受方或购买方来说,无论开票方或销售方是如何征收方式,只要是取得的是专票,经认证后都是可以抵扣进项税额的。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附件1)第二十七条第(一)项规定:
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其中涉及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包括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不动产。
建筑老项目后续修缮支出不可以取得专项发票,不可以抵扣进项税。
为了避免风险请咨询当地税务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