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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重组下的无偿转让资产税收问题

2021-08-28 15:11:00
提出如下问题:
企业分立重组,存续公司将部分资产(长投,固定资产,存货,在建工程)无偿转让给新成立的公司(同一控制),转出公司是否要视同销售 缴纳增值税?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


您好: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13号  纳税人在资产重组过程中,通过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等方式,将全部或者部分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负债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其中涉及的货物转让,不征收增值税。以上回复贵公司可以参考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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