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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转让价格偏低

2021-09-26 12:52:34
提出如下问题:
自然人李老板持有A公司70%的股权,持有B公司90%的股权,李夫人持有B公司10%的股权,如果张老板把A公司50%的股权转让给B公司,是否可以平价转让,是否属于转让价格偏低但有正当理由,可以不缴纳个人所得税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


您好,

张老板把A公司50%的股权转让给B公司,不可以平价转让,如果平价转让属于转让价格偏低,因为B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张老板。

为了避免风险请咨询当地税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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