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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各类税种在地方留存比例情况

2021-10-14 06:41:58
提出如下问题:
请问:目前江苏省各类税种在地方留存比例情况是如何规定的?谢谢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


您好,

一、中央固定收入:消费税、车辆购置税、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
  二、地方政府固定收入: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土地增值税、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车船税、契税、屠宰税、筵席税。
  三、中央与地方共享收入:
  1、增值税(除进口增值税):中央75%,地方25%。
  2、营业税:铁道部、各银行总行、各保险总公司集中交纳的部分归中央,其余归地方。
  3、企业所得税:铁道部、各银行总行及海洋石油企业交纳的部分归中央,其余部分按中央60%,地方40%分配。
  4、个人所得税:储蓄存款利息个人所得税归中央,其余部分按中央60%,地方40%分配。
  5、资源税:海洋石油企业交纳的部分归中央,其余部分归地方。
  6、城市维护建设税:铁道部、各银行总行、各保险总公司集中交纳的部分归中央,其余归地方。
  7、印花税:证券交易印花税收入的94%归中央,其余6%和其他印花税归地方。

具体请咨询当地税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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