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1、我公司国资委下属的国有独资企业,公司注册资本金2000万元,净资产-2000万元,按规定今年实行公司制改制,引进另一个国有企业成为该企业的全资子公司,现在对我公司进行资产评估,增值3000万元,请问增值部分是否缴纳企业所得税
2、我公司以协议合作开发的方式与土地公司合作开发房地产项目,约定分配项目利润,项目已经完工,但是因为税费未结清合作没有进行项目清算.,2018年项目公司转入我公司500万元作为预分的款项,因为项目的税费没有结清,我公司没有确认投资收益,今年基本能够确定税费金额了,我公司应把该笔款项确认为本年的投资收益还是2018年的投资收益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1、评估增值未发生资产权属变更,不缴纳企业所得税。
2、应确认为本年的投资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