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农业合作社,在经营过程中,用挖机进行荷塘、土地的整理以及招人进行种植,这些成本费用都是临时工在进行工作,无法取得发票。
问1:使用的挖机费用,如何取得合理原始凭证进行税前扣除?农业合作社是否有特殊扣除规定?
问2:临时工的支出,如何取得合理原始凭证进行税前扣除?农业合作社是否有特殊的扣除规定?
问3:农业合作社经营过程中,发生的成本没有发票回来,是否可以入账进行税前扣除?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1.使用的挖机费用,您可以让对方对税务机关代开发票,以发票税前扣除。
2.临时工您公司与其签订临时用工合同,以工资表的形式税前扣除。
3.根据2018年28号公告,应取得发票而未取得发票的成本费用支出,是不能税前扣除的。谢谢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