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话答疑

电话答疑热线:010-56705591

电话答疑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1:30 下午14:00-17:00

(周三和周五下午16:00结束)首次拨打电话需输入用户名密码进行会员验证

合作社账务处理

2021-11-29 22:18:47
提出如下问题:
1.合作社在收购本社成员稻谷时,是签购销合同还是代销合同,两者有区别吗,会不会影响增值税的免征?

2.在收购本社成员稻谷时,如何做分录?

3.销售本社成员大米时,如何做分录?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


1、应签订购销合同。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财税〔2008〕81号

一、对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本社成员生产的农业产品,视同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业产品免征增值税。 
四、对农民专业合作社与本社成员签订的农业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购销合同,免征印花税。
  本通知所称农民专业合作社,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规定设立和登记的农民专业合作社。
  本通知自2008年7月1日起执行。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二〇〇八年六月二十四日

2.在收购本社成员稻谷时:
借:存货
贷:银行存款
3.销售本社成员大米时:
借:银行存款
贷:存货



专家补充回复

我要提问

标       题: 分       类:    
个人信息:
联系电话:

我的问题 更多>>

  • Copyright © www.nsrjlb.com Inc.All Rights Reserved 纳税人俱乐部 版权所有.京ICP备17030503号-1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179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