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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否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2021-12-14 16:19:04
提出如下问题:
我公司全部委托外部企业开发软件产品,软件所有权属于我公司,能否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如果是部分委托呢,即外部只是为我公司开发产品提供技术服务,我公司主导软件产品的开发?如果可以,委托外部发生的费用占整个软件开发的费用有没有一个比例限制或者委托外部只能是辅助性的工作而不能是主要工作?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


财税[2011]100号
一、 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
(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按17%(税率已经变为13%)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
(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将进口软件产品进行本地化改造后对外销售,其销售的软件产品可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本地化改造是指对进口软件产品进行重新设计、改进、转换等,单纯对进口软件产品进行汉字化处理不包括在内。
(三)纳税人受托开发软件产品,著作权属于受托方的征收增值税,著作权属于委托方或属于双方共同拥有的不征收增值税;对经过国家版权局注册登记,纳税人在销售时一并转让著作权、所有权的,不征收增值税。

因此 ,不是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不可以享受即征即退政策的。谢谢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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