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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

2022-04-02 16:53:52
提出如下问题:
你好,我们3年前刚成立,自日本总公司借款了日元,企业还未正式生产,但近1年来由于人民币对日元升值厉害,现在每月汇兑收益很大,因为1期工程已转固,汇兑收益计入了损益,这样利润总额就越来越大,造成需要交所得税。请问你们这儿是否接到过类似的其他企业的案例,我们的处理有没有问题?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


如果您借款是为建设固定资产或购置设备,那么这部分的汇兑损益应当计入固定资产或设备原值中,而不是计入当期损益。具体以借款的用途来决定,如果不是以上,那么就应当计入损益。谢谢提问!
专家补充回复
专家回复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九)项所称其他收入,是指企业取得的除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一)项至第(八)项规定的收入外的其他收入,包括企业资产溢余收入、逾期未退包装物押金收入、确实无法偿付的应付款项、已作坏账损失处理后又收回的应收款项、债务重组收入、补贴收入、违约金收入、汇兑收益等。   第三十九条规定,企业在货币交易中,以及纳税年度终了时将人民币以外的货币性资产、负债按照期末即期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折算为人民币时产生的汇兑损失,除已经计入有关资产成本以及与向所有者进行利润分配相关的部分外,准予扣除。   根据上述规定,新税法下外币货币性资产、负债按照期末即期人民币汇率折算为人民币时产生的汇兑收益作为其他收入并入收入总额计税,形成的汇总损失也准予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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