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话答疑

电话答疑热线:010-56705591

电话答疑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1:30 下午14:00-17:00

(周三和周五下午16:00结束)首次拨打电话需输入用户名密码进行会员验证

个人所得税

2022-04-29 10:51:30
提出如下问题:
我司是河南挂面生产企业,在上海疫情保供应期间,在当地雇用了一部分司机、车辆进行物资配送,我司支付相关的费用,分别有两种情况。

1、只雇用司机,司机驾驶我司车辆。

2、租车+司机,车辆归司机所有,连人带车雇用。

分别想咨询下这两种情况,司机是否需要去税局代开发票,我司是否需要为司机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


1.司机的提供了劳务服务,需要去税务机关代开劳务费发票,您公司有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义务。
2.属于提供运输服务,司机去税务机关代开运输发票,您公司不用代扣代缴人个所得税。谢谢提问!
专家补充回复

我要提问

标       题: 分       类:    
个人信息:
联系电话:

我的问题 更多>>

  • Copyright © www.nsrjlb.com Inc.All Rights Reserved 纳税人俱乐部 版权所有.京ICP备17030503号-1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179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