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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销合同操作涉税风险

2022-05-27 14:07:41
提出如下问题:
老师好!我们是一家混凝土生产企业,选择简易征收的。某甲方与我们签订有采购混凝土合同,该合同正在履行中,到目前为止,我方对其销售了1500万元,并且向其开具了1500万元的专用发票,仅对方尚未支付货款。最近甲方提出变更合同主体,想退回已开具的1500万元专用发票,我方目前未同意,对方说不接受就不付款。我方不接受的原因如下:1、合同已实际履行,送货单据所载信息均为该合同信息,并且发票已按实际销售开且,并且是专用发票,符合三流一致(仅款收款而已);2、1500万元发票均已跨月,且不知道对方是否抵扣,即便对方通知税局出局未抵扣的证明,但如此规模的发票退回红冲,可能会在电子税局网上报警;3、原合同已签订,且业务已发生,如果拆销合同,表示原合同不成立了,但并不暗示业务未发生,那么开出的这1500万元是否就定义为虚开;如果退回当成未开,同样意味着有未开票收入的情况,有点左右都说不过去。因此,我们认为此合同不可拆销,不支付可以进行诉讼。所以,请教老师,上述情况如何处理,能否处理?谢谢!!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


您们双方的业务是真实存在的,不能因为对方不付款,而把原来的发票红冲。您公司可以通过诉讼解决对方不付款的问题。谢谢提问!
专家补充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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