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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水电站转让涉及税费问题

2022-06-01 14:22:41
提出如下问题:
我们是个人甲方:个人甲方个人名义购入水电站价格是5000万,然后以5800万卖给了个人乙,这个水电站,没有完全竣工,是从法院哪里拍卖购入的。有房屋和土地。这个水电站,在西昌。请问:我们甲方要开那些发票给乙,税率各是多少啊?要具体一点啊。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


土地增值税实行四级超率累进税率:
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的部分,税率为30%。
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的部分,税率为40%。
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部分,税率为50%。
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部分,税率为60%。
上面所列四级超率累进税率,每级“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的比例,均包括本比例数。

个人房屋和土地按征收率3%计算缴纳增值税。
转让所得按“财产转让所得”20%的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转让收入扣除购置成本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为计税依据。谢谢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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