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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2022-08-19 17:19:54
提出如下问题:
问下,煤炭商贸公司先收到预收款再发煤,这种是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还是预收款方式销售?比如每月结算周期为上月26日至本月25日,先不开发票,那么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是哪天?怎么确定?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


《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九条 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一)发生应税销售行为,为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 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按销售结算方式的不同,具体为:
(四)采取预收货款方式销售货物,为货物发出的当天,但生产销售生产工期超过12个月的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等货物,为收到预收款或者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因此 ,您公司属于预收款方式,在货物发出的时间确认增值税收入。谢谢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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