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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权摊销

2022-10-20 16:30:34
提出如下问题:
老师您好:

我司2010年成立,营业执照经营期限是30年,2012年取得出让土地,土地证上注明使用年限为40年。2018年开始建设房屋,2020年完工后对外出租,请问我司应当从什么时候开始摊销土地使用权,应当按照多少年摊销?有没有政策依据?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


土地使用权从取得之日起开始摊销,按使用年限摊销40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第六十五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二条所称无形资产,是指企业为生产产品、提供劳务、出租或者经营管理而持有的、没有实物形态的非货币性长期资产,包括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非专利技术、商誉等。
  第六十七条 无形资产按照直线法计算的摊销费用,准予扣除。
  无形资产的摊销年限不得低于10年。
  作为投资或者受让的无形资产,有关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了使用年限的,可以按照规定或者约定的使用年限分期摊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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