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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开发的税务风险

2022-11-03 17:50:47
提出如下问题:
我公司系一家注册在省会所在地的公司,十多年前通过拍卖取得下面县级市一宗的土地,土地性质为工业用地,土地所有权证并已办理至公司名下,目前该土地控规为住宅用地。现经公司与当地政府协调拟开发安居房等。问题:

1.公司注册地与土地所在地不一致,,若不设立新的项目公司是否能顺利开发?存在哪些税务风险。

2.若在土地所在地成立项目公司,如何将土地过户至新项目公司,具体涉及哪些税种?哪种方案节税?

3.是否还有其他方案?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


您好,

公司注册地址即公司的住所,公司以其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住所。是公司注册的条件与要素之一。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公司以其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住所。办事机构所在地,即公司开展业务活动和处理公司事务的公司机构所在地。对于达到一定规模的公司来说,公司的办事机构往往有多处,考虑到公司地址的上述意义,我国法律明确规定公司地址只能有一个,因此在有多处办事机构的情况下,应根据各办事机构所处理业务的性质不同,确立其中一个为主要办事机构,从而该公司的住所便是该办事机构所在地。所以就设立一个项目公司吧。

若在土地所在地成立项目公司,不用将土地过户就可以的。

项目部一般不具有法人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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