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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分配利润和盈余公积转增的资本公积是否缴纳印花税

2022-11-17 19:45:29
提出如下问题:
我公司在启动上市过程中,做了一笔股改的会计分录,将部分未分配利润和盈余公积转增了资本公积,这部分资本公积是否需要缴纳印花税,有没有税法依据?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


您好,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金帐簿印花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4]25号)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执行“两则”后,其“记载资金的帐簿”的印花税计税依据改为“实收资本”与“资本公积”两项的合计金额。企业执行“两则”启用新帐簿后,其“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两项的合计金额大于原已贴花资金的,就增加的部分补贴印花。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对营业账簿减免印花税的通知》(财税〔2018〕50号)规定,自2018年5月1日起,对按万分之五税率贴花的资金账簿减半征收印花税,对按件贴花五元的其他账簿免征印花税。

因此,未分配利润转增资本需要按资金账簿,适用万分之五减半征收印花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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