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话答疑

电话答疑热线:010-56705591

电话答疑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1:30 下午14:00-17:00

(周三和周五下午16:00结束)首次拨打电话需输入用户名密码进行会员验证

海外纳税所得税处理

2023-04-13 16:24:55
提出如下问题:
该公司是汽车零部件制造商,有个香港子公司,该子公司是一个投资主体,投资了一家印度合资公司,香港公司无任何实际业务,印度公司前几年都是亏损的,然后一直是0申报,今年开始可能会盈利了,请问这时候我们所得税要怎么处理?谢谢。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


香港子公司的收益不并入你公司缴纳所得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第二十六条 企业的下列收入为免税收入:
  (二)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第八十三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二)项所称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是指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二)项和第(三)项所称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不包括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
专家补充回复

我要提问

标       题: 分       类:    
个人信息:
联系电话:

我的问题 更多>>

  • Copyright © www.nsrjlb.com Inc.All Rights Reserved 纳税人俱乐部 版权所有.京ICP备17030503号-1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179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