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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人员福利费问题

2023-08-18 11:09:53
提出如下问题:
老师您好,甲企业做为用工单位与劳务派遣公司签定用工合同,甲企业为劳务派遣人员开设食堂发生的餐费,餐费如何进行账务处理?可以作为甲企业的福利费税前列支吗?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和职工福利费等支出税前扣除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34号)第三条规定:
企业接受外部劳务派遣用工所实际发生的费用,应分两种情况按规定在税前扣除。
第一种情况:
按照协议(合同)约定直接支付给劳务派遣公司的费用,应作为劳务费支出;
第二种情况:
直接支付给员工个人的费用,应作为工资薪金支出和职工福利费支出。其中属于工资薪金支出的费用,准予计入企业工资薪金总额的基数,作为计算其他各项相关费用扣除的依据。

因此 ,从您的描述来看,您公司属于第二种情况,派遣员工的餐费,按职工福利费列支。借:管理费用---福利费(或其他有关科目的福利费)贷:应付职工薪酬--应付福利费。
提供以上供您参考,如还有疑问请再次提出,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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