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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纠纷和解后承担对方诉讼费

2024-03-19 21:38:26
提出如下问题:
老师好!我司与A公司关于一份采购合同发生合同纠纷,A公司对我司提起诉讼,现我司与A公司达成庭前和解,我司同意承担A公司关于此诉讼案件的诉讼费用、保全费等5万元,请问:该5万元A公司给我司开具收据还是发票,该费用我司可否在所得税前扣除,账务处理如何操作,谢谢!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


这不属于流转税业务,不能开具发票,该项费用不属于你公司的费用,你公司不能所得税前扣除。可以计入营业外支出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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