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老师您好!
企业购买股权(200万),已在工商做了股权变更登记,但并未实际出资。现将股权转让给第三方,已签订转让协议。有两种情况请老师分别解答一下:
1、转让协议约定300万转让给第三方。
2、转让协议约定0元转让给第三方(因为企业本身购买股权时并未实际出资)
以上两种情况,都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吗?以什么价格来确定应纳税所得额呢?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股权转让应按公允价值转让,如果双方约定的转让价格不公允,税务机关会按照合理方法调整。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第四十一条 企业与其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而减少企业或者其关联方应纳税收入或者所得额的,税务机关有权按照合理方法调整。
企业与其关联方共同开发、受让无形资产,或者共同提供、接受劳务发生的成本,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应当按照独立交易原则进行分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