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老师,我公司系国有独资企业,国资委实务出资一处房产作为资本金注入,集团公司将该资产的其中一栋楼委托子公司经营,由子公司对外出租并开具发票,出租房装修及出租期间发生的所有费用由子公司支付,资产折旧由集团公司计提。审计局现在要求调账,将出租部分房产计入投资性房地产,因为资产所属期归集团公司所有,房租由子公司收入,应该怎么调账呢?会有什么税务风险吗?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 您公司调整为投资性房地产,再与子公司签定出租协议,然后子公司再对外转租,这样处理是没有税务风险的。谢谢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