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话答疑

电话答疑热线:010-56705591

电话答疑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1:30 下午14:00-17:00

(周三和周五下午16:00结束)首次拨打电话需输入用户名密码进行会员验证

土地使用税问题

2024-03-21 16:14:42
提出如下问题:
我司购买了一块土地但一直没有开发,土地性质为综合用地,目前这块地用于虾蟹养殖,从事牧渔业是否可以免征土地使用税?需要办理营业范围吗?若土地改为租赁给农民养殖,又该怎样征税?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


国税地字[1988]第15号
十一、关于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的解释
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是指直接从事于种植、养殖、饲养的专业用地,不包括农副产品加工场地和生活、办公用地。


因此 ,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土地使用税,免土地使用税与营业范围没有关系,租赁后用于农、林牧、渔业也是免土地使用税的。谢谢提问!
专家补充回复
专家回复
您说的从事农、林、渔业的专业用地,专门从事农业生产的地,这个不会在土地证上标注。假设您有10亩地,其中9亩地用于农业生产,另外是加工和生活、办公场所,那么这1亩地是不免的,这个需要企业在申报时填清楚。税务机关可能会核实。

我要提问

标       题: 分       类:    
个人信息:
联系电话:

我的问题 更多>>

  • Copyright © www.nsrjlb.com Inc.All Rights Reserved 纳税人俱乐部 版权所有.京ICP备17030503号-1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179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