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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账务及税务处理

2024-03-22 16:44:16
提出如下问题:
企业支付员工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账务及税务处理。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如果是社保给付,企业收到时: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付款
支付时:
借:其他应付款
贷:银行存款

由企业给付时,根据伤残人员的工作性质计提时:
借:生产成本/销售费用/管理费用
贷:应付职工薪酬
支付时:
借:应付职工薪酬
贷:银行存款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工伤职工取得的工伤保险待遇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40号)规定:“一、对工伤职工及其近亲属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586号)规定取得的工伤保险待遇,免征个人所得税。

二、本通知第一条所称的工伤保险待遇,包括工伤职工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586号)规定取得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工伤医疗待遇、住院伙食补助费、外地就医交通食宿费用、工伤康复费用、辅助器具费用、生活护理费等,以及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586号)规定取得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等。

因此 ,员工取得免征收个人所得税,企业根据赔付协议和对方的收款收据税前扣除。谢谢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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