俱乐部会员提出如下问题:
我公司是进出口企业,采用进料加工方式进口一些尼龙粉,用于出口产品的表面喷塑。我们将进口粉委托加工厂加工,正常我们应付给对方加工费。但由于加工厂给我们供货,所以加工厂就未收取加工费,免费为我司加工货物。请问;1、我们将尼龙粉出库进当期成本,可以吗?
2、我公司这样经营可以吗?
3、加工厂免费为我们加工,税务局认可这种经营方式吗?能否认定加工厂隐瞒加工收入?
4、这样经营我们应注意些什么?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1、可以。
2、可以这样经营。
3、如果与加工厂是关联企业则税务局不会认可。
4、要按无关联关系所能接受的金额确认加工收入和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