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老师,您好,请问小规模纳税人的标准有什么变化没有?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认定标准:
(1)从事货物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以及以从事货物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为主,并兼营货物批发或零售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100万元以下的;从事货物批发或零售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180万元以下的;
(2)会计核算不健全的;
(3)不经常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的;
(4)从事货物零售业务的小规模企业,无论财务核算是否健全,一律不得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5)个人;
(6)非企业性单位。
营改增小规模纳税人资格认定标准
《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明确:应税服务年销售额标准为500万元(含本数)。应税服务年销售额超过500万元的纳税人为一般纳税人;应税服务年销售额未超过500万元的纳税人为小规模纳税人。不认定为一般纳税人的两个特殊规定:(一)应税服务年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的其他个人不属于一般纳税人;(二)非企业性单位、不经常提供应税服务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可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