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话答疑

电话答疑热线:010-56705591

电话答疑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1:30 下午14:00-17:00

(周三和周五下午16:00结束)首次拨打电话需输入用户名密码进行会员验证

农产品收购

2014-10-17 19:30:41
提出如下问题:
请问从村委会租用土地种植水稻,交税是否按企业所得税处理。因营业税可免,如从村民手中租用土地种植水稻,是否按个人所得税处理。



另外:收购粮食是否需要办理粮食收购需可证?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


1、对。村民出租土地租,需缴纳个人所得税。
2、收购粮食:
1)农产品收购发票仅限于收购农业生产者自产农产品时开具。农产品收购发票仅限在本县(市、区)范围内使用。跨县(市、区)收购农产品的,可向销售方索取普通发票,或向主管国税机关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后,向收购地国税机关申请领购农产品收购发票。
2)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本社成员生产的农业产品,视同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业产品。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本社成员生产的农业产品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3)对农产品收购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专家补充回复

我要提问

标       题: 分       类:    
个人信息:
联系电话:

我的问题 更多>>

  • Copyright © www.nsrjlb.com Inc.All Rights Reserved 纳税人俱乐部 版权所有.京ICP备17030503号-1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179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