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老师您好;我公司是一家生态农业公司,种植葡萄及蔬菜,葡萄成熟后一部分作为鲜食销售,一部分酿造成葡萄酒销售,现我公司处于前期园区建设,农业项目政府有财政扶持,今年给我公司拨付了200万财政资金,请问财务上账务处理是否作为补贴收入?需要交纳所得税吗?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第七条 收入总额中的下列收入为不征税收入:
(一)财政拨款;
(二)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
(三)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
对此,《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又作了具体的解释:
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第(一)项所称财政拨款,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对纳入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拨付的财政资金,但国务院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如果你公司取得的财政资金符合上述不征税收入规定,是可以免税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