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老师您好,我公司为农产品初加工企业,为一般纳税人。经测算现公司账上应交税金进项留抵过多,欲将100余万元进项留抵转出,请问老师有几种账务处理办法?可以直接进当期成本或者费用吗?相关的账务处理还请老师指点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留抵税额没有规定留底期限,只有一下情况才可以将进项税额转出,贵公司因进项税额多而转出,请咨询一下税务机关能否做转出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第十条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应税劳务;
(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四)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纳税人自用消费品;
(五)本条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的货物的运输费用和销售免税货物的运输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