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疫情防控期间,我司采购一批口罩、消毒灯等赠送医院,请问对方还能开专票给我司吗,我们还能抵扣此进项税吗?我们捐赠给医院免增值税,也能抵扣企业所得税吗?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的规定:\"第二十七条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一)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其中涉及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包括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不动产.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9号
二、企业和个人直接向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捐赠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物品,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全额扣除。
捐赠人凭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开具的捐赠接收函办理税前扣除事宜。
因此,1.免征增值税的项目,进项是不能抵扣的。
2.捐赠的疫情物品,凭医院开具体的捐赠接收函可以全额所得税前扣除。
提供以上供您参考,如还有疑问请再次提出,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