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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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厂家延期付款息
2020-04-24 06:00:30
提出如下问题:
我公司为汽车经销商,向厂家采购使用承兑汇票,若汇票超过时间兑付,厂家会向我公司收取延期付款息,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否可以根据哪项税法规定,是否可以抵扣进项税额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
您好,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二条规定,价外费用包括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以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因此,销售方单独开的“价外费用——利息收入”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抵扣进项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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