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我借了别的企业(商贸公司)的钱,1.如果他不给我开利息发票我们单位给他的借款利息能税前扣除吗?
2.他能否给我们单位开具借款利息发票?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您好,
2018年28号公告的出台,如果我们的企业还没有取得利息发票(包括向非金融企业借款)不能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十九条\"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设置帐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记帐,进行核算\"、《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条\"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应当向收款方取得发票.取得发票时,不得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第二十一条\"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的规定,企业接受服务用于记账核算的凭证应是合法、有效的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