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浙江省文件:2020年残保金年缴纳额=(2019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1.5%-2019年用人单位实际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2019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但是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对在职职工总数30人(含)以下的企业,暂免征收残保金。那想请教一下老师,如果我们是从2020年7月开始人数低于30人,那么我现在要怎么计提2020年要交多少残保金?谢谢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您好,
用人单位实际在职职工总人数=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以劳务派遣方式用人的,用人单位与派遣单位协商一致后将人数计入其中一方)+季节性用工年平均人数。
您们公司2020年用工人数按全年的平均数进行计算,2020年需要缴纳多少残保金按2019年的数据进行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