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你好,我单位为化肥销售企业,货物发运有部分采用临时喊个体司机或回头车运,司机不固定,到货后业务员微信付款给司机,这部份费用没有正规的发票入账,之前是以个人的名义到税务局代开发票,现在因为要代扣代缴20%个税,税费太高基本不开了,请问除此之外什么好的处理方法不?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劳务所得属于综合所得,税率不是20%。建议还是到税务机关开具发票,没有发票这部分费用不能所得税前扣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第二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五)经营所得;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七)财产租赁所得;
(八)财产转让所得;
(九)偶然所得。
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非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取得前款第五项至第九项所得,依照本法规定分别计算个人所得税。
第三条 个人所得税的税率:
(一)综合所得,适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税率表附后);
第六条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一)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