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2020年5月12日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发布了第二批对美加征关税商品第二次排除清单的公告(税委会公告(2020)4号),涉及我司美国高岭土原料在退税清单内,可以退税。
现在中建材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我司进口代理供应商)已将共计59船高岭土关税退款共计341.74万元已退到中建材账户,在本次双方核对账目过程中,发现前期结算过程中中建材公司港杂费结算失误,少收我司76985.63元税款,现在协商中建材以以下方式退税给我司:中建材开具红字发票退款与我方,少收税款从本次退款中扣除,共计375.28万元。
该笔业务具体账务处理?该笔损益是作为经营性损益还是非经营性损益?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 退税为什么要开红字发票呢?按您的描述是不是可以理解为对方给贵司优惠,如属于优惠折让则对方开具红票是正确的,冲减原来的进货和应付账款。损益是与收入相关的,属于经营损益。谢谢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