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课程
服务
视频中心
答疑中心
法规中心
客户评价
关于我们
用户登陆
|
用户注册
电话答疑
电话答疑热线:010-56705591
电话答疑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1:30 下午14:00-17:00
(周三和周五下午16:00结束)首次拨打电话需输入用户名密码进行会员验证
纳税答疑-税种答疑
增值税
消费税
营业税
关税
企业所得税
个人收入所得税
其它税种
纳税答疑-行业答疑
建筑房产
工业
商业贸易
服务业
仓储物流
医药
文体咨询设计
农林牧业
外商投资
进出口
高新技术企业
能源
机械制造
矿产
汽车摩托车
其它行业
关键字
法规文号
问题ID
搜索
增值税抵扣进项税额
2020-11-02 08:22:16
提出如下问题:
我公司是一家商场,有一部分地方是自己经营的,一部分地方是租赁出去的,我公司办理了5%简易征收,取得了5%的房租增值税专用发票,请问我公司能否抵扣房租进项税额呢?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
您公司把场地租赁出去,应当是您们给对方开具5%征收率的租赁发票,您公司怎么会取得租赁的专用发票呢?
简易征收项目对应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是不能抵扣的,文件依据财税【2016】36号附件1第二十七条。
专家补充回复
我要提问
标 题:
分 类:
建筑房产
工业
商业贸易
服务业
服务业
仓储物流
医药
文体咨询设计
农林牧业
外商投资
进出口
高新技术企业
能源
机械制造
矿产
汽车摩托车
其它行业
请选择行业
增值税
消费税
营业税
关税
企业所得税
个人收入所得税
其它税种
按税种分类
个人信息:
联系电话:
提交问题
我的问题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