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老师您好好:我司与客户签订8000台货物的销售合同,已完成交货2000台,剩余6000台由于市场原因,客户取消订单,双方商谈,由于取消订单给我司造成的损失给予赔偿,请问对于此赔偿款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发票如何开具?如何进行账务处理,谢谢!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取消订单给于的赔偿应作为价外费用开具发票,缴纳增值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十二条 条例第六条第一款所称价外费用,包括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以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