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话答疑

电话答疑热线:010-56705591

电话答疑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1:30 下午14:00-17:00

(周三和周五下午16:00结束)首次拨打电话需输入用户名密码进行会员验证

取消订单赔偿款的处理

2022-06-01 19:45:51
提出如下问题:
老师您好好:我司与客户签订8000台货物的销售合同,已完成交货2000台,剩余6000台由于市场原因,客户取消订单,双方商谈,由于取消订单给我司造成的损失给予赔偿,请问对于此赔偿款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发票如何开具?如何进行账务处理,谢谢!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


取消订单给于的赔偿应作为价外费用开具发票,缴纳增值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十二条 条例第六条第一款所称价外费用,包括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以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
专家补充回复

我要提问

标       题: 分       类:    
个人信息:
联系电话:

我的问题 更多>>

  • Copyright © www.nsrjlb.com Inc.All Rights Reserved 纳税人俱乐部 版权所有.京ICP备17030503号-1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179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