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我司是房产租赁业务,有1享受10%加计抵减资格,目前累积的加计抵减额有15万左右,前期账上无计提加计抵减相关的入账,仅在税务申报表四中有体现加计抵减期未余额15万,本月抵扣增值税约3.5万,请问现在应如何记账,谢谢!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您好:举个例子,贵公司可以参考一下。2020年4月份一般纳税人咨询公司符合增值税的加计抵减政策,4月份销项税31万元,进项税额10万元,全部属于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
1、计算4月份增值税的加计抵减额=10万元*10%=1万元应纳增值税=31-10=21万元实际缴纳增值税=21-1=20万元
2、会计分录
一、计提增值税的账务处理: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21万元
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21万元
二、计提增值税的账务处理:
缴纳增值税的分录: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21万元
贷:银行存款 20万元
其他收益 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