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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增值税清算后,尾盘销售如何申报?
2022-07-27 17:27:41
提出如下问题:
问题:纳税人已清算项目继续销售的,应在销售的当月进行土地增值税纳税申报。因销售的当月,若客户是按揭或者分期,不是一次性付款,存在房款未交清,增值税未全额缴纳,此时进行土地增值税纳税申报,收入与扣除金额如何确认?比如:收入是否按全额确认,扣除的税金及附加是否可以按全额确认?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87号)第八条规定,在土地增值税清算时未转让的房地产,清算后销售或有偿转让的,纳税人应按规定进行土地增值税的纳税申报,扣除项目金额按清算时的单位建筑面积成本费用乘以销售或转让面积计算(单位建筑面积成本费用=清算时的扣除项目总金额÷清算的总建筑面积)。
因此,您公司后期销售按以上原则进行土地增值税的申报。谢谢提问!
专家补充回复
专家回复
土地增值税的地方政策较多,没有针对您所说情况的具体要求规定,如果您所在主管税务机关对于尾盘销售有规定要在当月申报土地增值税,那么上述情形下,建议您咨询主管局如何确认收入及扣除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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