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我公司是建筑公司,是一般纳税人,此项目是一般计税方式,在总施工方分包了精装修工程100万,我公司把100万中的铝合金门窗30万再分包给A公司,A公司也是一般计税,A公司是同一地级市公司,在项目地未预缴增值税,A公司给我公司开具了工程服务发票,问题1、我公司能再项目地差额预缴增值税吗?2、差额预缴必须是分包单位预缴了有完税凭证才能差额,还是只要有分包发票就行?3、像这种我公司再分包是合法分包吗,可以多次再分包吗?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您好,
您公司能再项目地差额预缴增值税,
差额预缴必须是分包单位预缴了有完税凭证才能差额
建筑工程只能分包一次,并且下级分包商不得继续往下分包。同时如果是施工总承包单位,必须自己完成建筑主体工程的施工,不得分包。这在建筑法中有作出明确的规定。而总承包单位为专业分包单位的,不得往下分包和转包。
为了避免风险请咨询当地税务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