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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供材

2022-08-20 14:44:36
提出如下问题:
问一下老师:甲供材营改增后不并入建筑业营业收入,有没有政策支持?J具体应用哪个文件来解释此类行为的合法性?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


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销售额,是指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取得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甲供材料不属于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因此不计入建筑服务销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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