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2012年地税局对我公司的项目进行土增税清算,结论是我公司多交100万元。之前我公司一直未要求退还,现在可以向税务申请处理吗?有时效性吗?谢谢!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您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一条 纳税人超过应纳税额缴纳的税款,税务机关发现后应当立即退还;纳税人自结算缴纳税款之日起三年内发现的,可以向税务机关要求退还多缴的税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税务机关及时查实后应当立即退还;涉及从国库中退库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国库管理的规定退还。文件没有约定退税时效,应当是可以申请退税的。建议到当地税务机关再进行一下确认。以上回复贵公司可以参考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