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后续销售的商铺和车位(2014年前销售的)是否不需单独核算土地增值税?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您好,
车位是否参与土地增值税清算,首先要清楚开发商企业建造的车位的分类,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车位按照产权归属主要分为有产权车位、人防车位及无产权车位。
有产权车位,产权归属开发商,开发商有权出售该部分车位,开发商与业主签署车位销售协议,得到法律的保护,业主也能取得车位的产权证书。
人防车位由地下人防改建成车位,该部分无法正常出售,实务操作过程中大部分房地产开发企业签署永久使用权销售协议或者20年的使用权租赁协议。
无产权车位,产权应归属于全体业主,开发商无权处理,但实务操作过程中一般都是开发商与业主签署车位使用权销售协议,该部分无法办理产权证。
根据以上关于车位的分类,接下来分析不同类型的车位是否参与土地增值税清算。
作为有独立产权的车位,这部分没有任何异议,开发商与业主签署车位销售协议,车位作为独立的成本对象参与土地增值税清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