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话答疑

电话答疑热线:010-56705591

电话答疑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1:30 下午14:00-17:00

(周三和周五下午16:00结束)首次拨打电话需输入用户名密码进行会员验证

房产开发企业售楼处办公室房产税

2023-03-26 18:27:58
提出如下问题:
我司是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建房产还没有综合验收,先在底层装修当售楼处,请问房产税原值怎样算?是否按面积*单位成本+装修成本的合计数?没有验收单位成本出不来又怎样算?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


您好,

临时售楼部应当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至30%后的余值交纳房产税。房地产开发企业用于生产经营活动的临时售楼部或者实施自用、出租、出借的,应当自房屋使用或交付之次月起计征房产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第二条
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产权属于全民所有的,由经营管理的单位缴纳。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缴纳。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产所在地的,或者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缴纳。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第三条
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至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具体减除幅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没有房产原值作为依据的,由房产所在地税务机关参考同类房产核定。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

可以按面积*单位成本+装修成本的合计数
专家补充回复

我要提问

标       题: 分       类:    
个人信息:
联系电话:

我的问题 更多>>

  • Copyright © www.nsrjlb.com Inc.All Rights Reserved 纳税人俱乐部 版权所有.京ICP备17030503号-1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179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