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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地下车位未出租部分要不要交房产税

2024-01-03 15:04:28
提出如下问题:
房地产开发企业,自行开发的楼盘,地下车位做为出租,未出租部分要不要交从价房产税?如果有出售有出租那又怎么去交房产税?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


您好,

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产权属于全民所有的,由经营管理的单位缴纳;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缴纳;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产所在地的,或者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由房产代管人或使用人缴纳。对产权共有的,由共有人确定代表缴纳或经协商分别缴纳房产税。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2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对纳税人没有房产原值作为计税依据的,由房产所在地税务机关参照同类房产核定价格计算征收。
国税发【2003】89号第一条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的商品房在出售前,对房地产开发企业而言是一种产品,因此,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建造的商品房,在售出前,不征收房产税;但对售出前房地产开发企业已使用或出租、出借的商品房应按规定征收房产税。
一般情况下,地下车位是属于房地产企业的销售产品(除做为公共配套无偿移交外),房企一般会将车库部分出租,部分供车主临时停车并收取车辆保管费。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具备房屋功能的地下建筑征收房产税的通知》(财税[2005]181号)规定:
(一)凡在房产税征收范围内的具备房屋功能的地下建筑,包括与地上房屋相连的地下建筑以及完全建在地面以下的建筑、地下人防设施等,均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征收房产税。上述具备房屋功能的地下建筑是指有屋面和维护结构,能够遮风避雨,可供人们在其中生产、经营、工作、学习、娱乐、居住或储藏物资的场所。
(二)自用的地下建筑,按以下方式计税:
1、工业用途房产,以房屋原价的50%-60%作为应税房产原值。应纳房产税=应税房产原值X[1-(10%~30%)]×1.2%;
2、商业和其他用途房产,以房屋原价的70%-80%作为应税房产原值。应纳房产税=应税房产原值X[1-(10%~30%)]×1.2%;
3、对于与地上房屋相连的地下建筑,如房屋的地下室、地下停车场、商场的地下部分等,应将地下部分与地上房屋视为一个整体按照地上房屋建筑的有关规定计算征收房产税。
(三)出租的地下建筑,按照出租地上房屋建筑的有关规定计算征收房产税。
二、地下车位为房产税缴纳方式
根据以上规定,对于地下车位按照自用和出租规定了两种不同的计税方式:
(1)在出租方式下的计税方式与出租地上房屋建筑相同,即按租金收入的12%从租计征房产税。
(2)在自用方式下,允许先将房屋原价乘以一定比例求得房屋计税原值,即按照现行的房产税计税方法对房屋原值减除20%(陕西省扣除标准)后求得计税原值,按照计税原值的1.2%从价计征房产税。
房地产企业使用地下车库应该缴纳房产税,出租部分应该按照租金收入缴纳房产税;未出租部分属于公司自用的,按照房屋计税原值缴纳房产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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