俱乐部会员提出如下问题:
老师:请问我司购入一块土地作为工厂,合同价高于1000万元,未规定使用年限。
已付款项1000万元,作为工厂,现厂房已投入使用,土地使用权是否可以转入无形资产?需要摊销吗?
法定摊销年限是几年,税法规定不低于10年,是否可按10年摊销?
谢谢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应用指南
六、土地使用权的处理
企业取得的土地使用权通常应确认为无形资产,但改变土地使用权用途,用于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的,应当将其转为投资性房地产。
自行开发建造厂房等建筑物,相关的土地使用权与建筑物应当分别进行处理。外购土地及建筑物支付的价款应当在建筑物与土地使用权之间进行分配;难以合理分配的,应当全部作为固定资产。
企业(房地产开发)取得土地用于建造对外出售的房屋建筑物,相关的土地使用权账面价值应当计入所建造的房屋建筑物成本。
购入的土地使用权可作为无形资产核算,需要摊销。按法律规定的土地出让年限摊销。土地不可按10年摊销。土地使用权也可与建筑物一起作为固定资产核算,税法规定房屋的最低折旧年限为20年。
专家补充回复 |
专家回复 | 如果现在将土地转让固定资产,而固定资产在2年前已提了折旧,还需考虑房产税问题。可咨询土地部门工业用地一般土地出让时间为多少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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