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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固定资产的改造投入会计核算

2010-06-23 16:48:03
俱乐部会员提出如下问题:
本公司租赁的厂房已破朽,现自行出资维修加固,并改变了结构,增加了空间。请问,此会计核算应如何做。其中的空间的升降机设备(是此次的改造中新增购买的)算不算我公司的固定资产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


计入长期待摊费用,按合同约定的租赁期限摊销。升降机设备应当计入本公司的固定资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

第十三条 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发生的下列支出作为长期待摊费用,按照规定摊销的,准予扣除:

  (一)已足额提取折旧的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

  (二)租入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

  (三)固定资产的大修理支出;

  (四)其他应当作为长期待摊费用的支出。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


第六十八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三条第(一)项和第(二)项所称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是指改变房屋或者建筑物结构、延长使用年限等发生的支出。

  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三条第(一)项规定的支出,按照固定资产预计尚可使用年限分期摊销;第(二)项规定的支出,按照合同约定的剩余租赁期限分期摊销。

  改建的固定资产延长使用年限的,除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三条第(一)项和第(二)项规定外,应当适当延长折旧年限。

  第六十九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三条第(三)项所称固定资产的大修理支出,是指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支出:

  (一)修理支出达到取得固定资产时的计税基础50%以上;

  (二)修理后固定资产的使用年限延长2年以上。

  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支出,按照固定资产尚可使用年限分期摊销。

第七十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三条第(四)项所称其他应当作为长期待摊费用的支出,自支出发生月份的次月起,分期摊销,摊销年限不得低于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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