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我公司是国有企业,87年无偿取得国家划拨土地建厂,1995年经评估土地作价4210万元入账,现根据城市规划要求及城市土地储备管理办法,我公司部分土地及地上建筑物由地方土地收购储备中心回收,收购评估价由政府指定评估机构评估,土地含在房产中一起评估,没有独立的评估价格,请问我公司由于政府行为造成的土地转让,是否缴纳土地转让金,如缴纳,标准是什么?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您好,土地由政府有偿收回的,由当地财政和土地管理部门决定是否补交土地出让金。建议您和当地主管部门联系询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