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我公司是销售公司,目前采用的是预收帐款后再发货的销售模式.如收到的销售货款中包含运费,购买方在合同中明确:"在支付货款同时,以货款的5%同时支付运费,该笔运费由发货方代收代付",我公司凭收到的运费发票直接冲抵预收帐款后,挂帐"其他应付款",这样处理是否合理?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满足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代垫运输费用:1.承运部门的运输费用发票开具给购买方的;纳税人将该项发票转交给购买方的,可以不作为增值税的价外费用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第50号令)
第十二条 条例第六条第一款所称价外费用,包括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以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但下列项目不包括在内:
(一)受托加工应征消费税的消费品所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二)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代垫运输费用:
1.承运部门的运输费用发票开具给购买方的;
2.纳税人将该项发票转交给购买方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