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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发失败的科研项目,研发费用可以加计扣除吗?

2015-04-08 12:55:18
提出如下问题:
1、2014年,我公司共有10个研发项目,其中有两个失败了,这两个项目产生的研发费用可以进行加计扣除吗?

2、研发失败的项目,可以得到科技部门的鉴定意见书吗?如果不能,可以备案吗?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


1.符合《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管理办法(试行)》[国税发〔2008〕116号]规定的研发费用计入当期损益未形成无形资产的,允许再按其当年研发费用实际发生额的50%,直接抵扣当年的应纳税所得额; 研发费用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该无形资产成本的150%在税前摊销。除法律另有规定外,摊销年限不得低于10年。
从以上可以看出,允许加计扣除。
2.报送资料
企业申请研究开发费加计扣除时,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如下资料:
l 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计划书和研究开发费预算;
l 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专门机构或项目组的编制情况和专业人员名单;
l 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当年研究开发费用发生情况归集表;
l 企业总经理办公会或董事会关于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立项的决议文件;
l 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的合同或协议;
l 研究开发项目的效用情况说明、研究成果报告等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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