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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误餐补贴

2015-04-21 09:00:12
提出如下问题: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所得税若干政策及管理问题的处理意见

闽地税所便函[2013]16号

四、关于个人取得的误餐补助征税问题。对有办职工食堂的单位,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84)财税外字第17号文“从宽从简”的政策精神及内外籍纳税人税收公平原则,集体供应工作餐支出,暂不并入职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对没有条件办职工食堂的单位,为平衡税负,鼓励“工作餐”服务社会化,并根据财税字(1995)82号文件规定精神,对不能在工作单位就餐,确需在外就餐的,单位按规定发给职工的误餐补贴,每人每月400(含)元以内按实支出,暂不并入职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



问题1.我们公司总部有食堂,如果公司直接打款到员工餐卡上每月不超过400是不是可以不用交纳个税?

2.公司其他地区平台没有食堂,如果直接打到员工的工资卡上工作餐补贴,需要交纳个税吗?

3.如果出差员工的误餐补贴每月超过400,是否需要交纳个税?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


1、如何区分“办职工食堂的单位”,其标志为将企业向职工食堂拨款,职工食堂建立明细账核算费用。公司直接打款到员工餐卡上,不具备企业向职工食堂拨款的特征,不适用闽地税所便函[2013]16号免个人所得税的规定。
2、直接打款到员工餐卡上涉及个人所得税。
3、出差员工的误餐补贴每月超过400的,超过部分需要交纳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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